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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3年06月28日 编辑:人事处 来源: 浏览次数:次
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规定,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,与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学校与尹万广电话沟通协商一致,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与你解除聘用合同。
请尹万广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回学校办理相关离职离校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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